欲了解更多上海市生育保險待遇申請流程,請參閱以下介紹。我們需要了解的就是申請生育保險待遇的程序和規(guī)定如下:
(一)申請人:
1、計劃生育第一胎;
2、符合計劃內生育第二個孩子條件并經市、區(qū)或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的;
3、符合計劃內生育條件但妊娠后流產的。
(二)辦理程序:
1、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條件的生育婦女,可自生產或流產后90天內憑下列證件到戶籍所在地區(qū)—區(qū)社保中心,憑下列證件辦理有關手續(xù):
①夫妻雙方的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;
②生育婦女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;
③雙方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;
④醫(yī)療機構出具的《生育醫(yī)學證明》原件和復印件。
⑤生育婦女的實名制銀行存折原件及復印件(限上海銀行、工商銀行、浦發(fā)銀行、農業(yè)銀行、郵政儲匯其中之一);委托他人申請的還須提供委托人的委托書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證。
2、辦理地點:普陀區(qū)武寧路1032弄普陀區(qū)社保中心的6號、7號、8號窗口辦理。
3、辦理時間:每月6日至25日(雙休日除外)上午:9:00----11:30,下午:1:00-----4:30
4、進卡時間:手續(xù)辦理后20日內。上海市用人單位按規(guī)定參加生育保險后,已生育或者計劃生育的用人單位職工應當在3個月內向社會保險管理中心申請生育保險待遇;申請生育保險待遇時應出示相關資料;有關部門在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對職工生育享受待遇進行審核。
近1個月點擊量最高文章